中兴通讯各供应商合作伙伴:
根据中兴通讯(包括中兴通讯下属中兴康讯、中兴南京等控股子公司,以下统称需方)与供应商(以下简称供方)签订的《供货保证协议》、《采购订单》等的约定,同时基于供方管理要求,对于直发类物料(是指:供方直接交付给需方指定的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),要求供方强化内部管理,严格遵守如下管理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:
1、供方在未收到需方IT系统的送货通知指令时,不得接受任何人的通知(包括电话通知、邮件通知等),提前交付产品或服务。供方需要严格按照框架协议、采购订单、采购合同以及需方送货通知的规定,按时交付产品或服务。
2、对于直发类物料,供方接收到需方IT系统的送货通知指令后,须与需方采购业务经理沟通确认送货事宜,包括发货时间、交付地址、收货人等,通过采购业务经理正式书面通知/同意后方可发货。
3、对于供方未按照需方管理要求交付的产品或服务,需方基于双方签署的协议,有权不予接收/签收供方交付的产品,有权不予支付相应产品的货款,并由供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,包括不限于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、产品运输成本、逾期交付违约损失等。
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
2026年5月